攀枝花市城市公交车采购标段二(第二次)补遗文件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因前期项目流标已经缴纳标段二投标保证金且已报名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不重复缴纳。投标人应对保证金用途及使用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并将承诺函放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日
关于投标保证金转用的承诺函
致: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全称)同意将“攀枝花市城市公交车采购(第一次招标项目全称)标段 二 ”(招标编号:SCIT-GN-2025070463)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无条件转用于“攀枝花市城市公交车采购标段二(第二次)(第二次招标项目全称)”,并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无条件延续
我方承诺,攀枝花市城市公交车采购(第一次招标项目全称)标段 二 投标保证金的所有条款、担保责任及法律效力将自动、无条件地延续至“攀枝花市城市公交车采购标段二(第二次)(第二次招标项目全称)”。该笔保证金将完全视为我方为参与“攀枝花市城市公交车采购标段二(第二次)(第二次招标项目全称)”而专门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二、关于保证金有效期的保证
我方保证,该笔保证金的有效期将完全覆盖“攀枝花市城市公交车采购标段二(第二次)(第二次招标项目全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整个投标有效期,直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
三、关于遵守招标文件的承诺
我方郑重声明,将严格遵守“攀枝花市城市公交车采购标段二(第二次)(第二次招标项目全称)”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并同意该笔转移后的保证金同样受其约束。若我方在本次投标或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行为,贵单位有权依据规定没收该笔投标保证金,我方对此无异议。
四、关于风险与责任的承担
我方明确知悉并同意,此次保证金转移所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风险,均由我公司独立承担。若因本次转移产生纠纷或损失,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